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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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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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程序
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4)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5)有关告知事项。
特别关注:检察院对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起诉后,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2、不起诉决定书的宣读和送达
检察院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特别关注:最高检《规则》还规定:
(1)不起诉决定书还应当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2)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被酌定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
3、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
上一级检察院经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书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对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检察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检察院应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上一级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作出改变的,应当撤销下级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检察院执行。
5、作出其他附带处分或者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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