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团支部书记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优秀团员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嘉奖律师2011“律师进社区”双十佳先进个人浙江微博律师团成员11年执业经验个人简介:浙江大学... 详细>>
律师姓名:罗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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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除出境是我国刑事处罚中的其中一种附加刑,它的适用十分有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这一处罚的时候不仅要考虑犯罪情节、罪行轻重,还要考虑国际大形势和犯罪人国籍国与我国的外交关系,如果单纯的从刑事处罚考虑,可能会给我国的外交工作增加难度。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时要注意什么?请大家一起从下文来了解吧。
一、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时要注意什么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
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5、执行人员要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二、驱逐出境的概念
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法处罚。
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中国公民,不适用单独或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刑法。
由此可知,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依其犯罪结果单独处以主刑或附加刑或者处以主刑和附加刑,对此,刑法专门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界定了驱逐出境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如某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抢劫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驱逐出境,在该犯罪分子服刑期满后,即被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领事)馆押送回国。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时要注意什么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司法机关在对外国人执行驱逐时要注意上文所列的五个问题。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本网在线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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