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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普通累犯的刑罚条件与时间条件分别有哪些

普通累犯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一般累犯,是相对于特别累犯而言的。普通累犯的构成需要满足主观条件、刑罚条件以及时间条件。那么,普通累犯的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分别有哪些?主观条件又是什么?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普通累犯的刑罚条件与时间条件分别有哪些

  1、刑罚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2、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应当属于累犯”;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刑罚没有执行,就不算执行完毕,因此就不算累犯。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根据建议对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是否属于累犯作出司法解释。

  二、普通累犯的主观条件是什么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三、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由此可见,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以上就是本文普通累犯的刑罚条件与时间条件分别有哪些的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累犯和一般罪犯不同,它是在已经被判过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罪犯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我国刑法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实践中在认定累犯时应当判断是否满足了累犯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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